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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函--申请使用外省涉密测绘成果的程序与条件

发布时间:2017/5/8 访问次数:4200
一、程序(试行)
行政相对人申请→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→局成果处审核→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(或外省测绘主管部门)审批→相关测绘资料档案馆提供使用。
二、条件
1、《河南省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注册登记表》,同时提供单位注册登记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测绘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2、《河南省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》,到所在地省辖市国土局(测绘局)或省直归口单位办理;
3、《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》(双面打印);
4、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;
5、相关证明材料,即能够证明确需使用该区域测绘成果的项目合法来源(一般指政府批文或立项文件)和勘查设计合同书、协议书等。
注: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:0371-659414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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